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江蘇作為全國首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省份,近年來城鎮化水平在高水平基礎上保持較快速度發展,2022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74.4%,10個縣(市)納入全國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示范。在實現現代化發展與共同富裕的新階段,江蘇城鎮化發展仍然面臨結構空間體系不清晰、資源與環境矛盾凸顯、縣城公共服務配套能力不足、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市動力和能力還不強等問題。
優化城鎮空間體系,打造中國式現代化新標桿
完善城鎮化戰略布局。依循《江蘇省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規劃(2014—2020年)》的規劃要求,結合《江蘇省城鎮體系規劃(2015—2030年)》“一帶二軸、三圈一極”(即沿江城市帶,沿海城鎮軸、沿東隴海城鎮軸,南京、徐州、蘇錫常三個都市圈,淮安增長極)的省域城鎮空間布局謀劃,融合江淮生態大走廊、大運河文化帶和三大都市圈建設,變革過去的“四沿”“蘇南蘇中蘇北”空間劃分,形成多中心、多層級、多節點的網絡型城鎮結構,努力架構新時代江蘇經濟地理新格局。
推進城鄉融合,建設基本現代化試點。實施全省“1+3”重點功能區戰略,統籌布局“緊湊型城鎮”和“開敞型區域”兩類空間。積極推行“以人為核心”的現代化發展新模式,高標準推進寧錫常接合片區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建設,促進城鄉生產要素雙向自由流動和公共資源合理配置,在全省和全國起到示范引領作用,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統籌利用生產空間,合理布局生活空間,嚴格保護生態空間,努力打造集約高效生產空間,營造宜居適度生活空間,保護山清水秀生態空間。
推進特色田園鄉村建設,打造高品質城鄉人居環境
因地制宜、分類引導村莊發展??茖W把握不同地區、不同村莊的差異和特點,明確村莊的分類或分級體系,指導鄉村規劃的編制。分類推進村莊規劃建設和整治提升,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鎮、特色保護、搬遷撤并的思路,從更大區域范圍內統籌考慮,區別對待。
加快特色田園鄉村建設。認真學習推廣浙江“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推進新型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加快改善蘇北農民住房條件。加強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村容村貌整治,大力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宜居鄉村。延續村莊傳統肌理,塑造建筑和空間形態特色,保持富有傳統意境的田園鄉村景觀格局。實施農耕文化傳承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大力推動傳統工藝振興計劃,打造平原地區、丘陵山區、沿海墾區、里下河圩區等各具特色的農村文化標識。
高標準推進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鄉村水、電、路、氣、通信、廣播電視、物流等基礎設施,統籌城鄉公共文化設施布局,推動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資源向農村延伸。通過“鄉村公共服務節點”的合理布局和設施配置,引導構建城鄉均等的公共服務設施體系,實現鄉村地區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施“四好農村路”建設行動,著力打造特色致富路、平安放心路、美麗鄉村路、美好生活路,完善農村公路網絡、管養和運輸體系,實現互聯互通、共建共享。健全新型農村綜合信息服務體系,全面推進信息產品和服務進村入戶。
提升縣城公共服務配套水平,擴大區域輻射帶動力
培育發展中小城市和特色鎮。依托優勢資源發展特色產業,積極承接中心城市產業轉移,推動公共資源配置向中小城市傾斜。突出小城鎮連接城市和農村的紐帶作用,強化其在城鎮體系中的重要節點地位。鼓勵具備條件和基礎的大中城市周邊小城鎮發展成為新市鎮或衛星城,有效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區功能,鼓勵有條件的重點鎮發展成為小城市。
提升縣城公共設施和服務能力。加大環保設施、社區公共服務、智能化改造、公共停車場等環節建設,完善城鎮及鄉村水、電、路、氣、通信、廣播電視、物流等基礎設施。要著力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和相關服務建設,提高縣城預防和應對疫病的綜合能力;科學規劃和改造完善城鎮河道、堤防、水庫、排水管網等防洪排澇設施,加強臺風、地震、火災等各種災害防御能力建設。
加快農民轉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多元城鄉融合機制
有序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在全省建立規范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鼓勵各城市政府簡化戶籍遷移手續,加強落戶政策宣傳,開通線上申請審核系統,促進農業轉移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城市便捷落戶。
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待遇。探索實行城鄉區域內戶口通遷、居住證互認制度,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建立居民服務“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觀光、文化體驗等方面率先實現“同城待遇”;在醫療衛生方面,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與當地城市居民同等的傳染病防治、兒童預防接種、婦幼保健等免費服務;在社會保障方面,積極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參加工傷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嘗試探索擴大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范圍,吸引城市要素進入鄉村。合法合規推進農村建設用地平等入市,引導使用權有序退出,拓寬城市高生產力的產業發展空間。制定宅基地有償退出的補償標準和收回程序,建立政府回購機制。堅持先補償安置、后征收報批,建立補償安置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同時,完善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政策,對農村土地使用權退出給予合理的市場化補償,并與城市公共服務掛鉤。
(作者為南通大學江蘇長江經濟帶研究院助理研究員;本文為共同富裕導向下江蘇城鄉協調發展研究〈22EYB002〉階段性成果)